浙江省养老保险申领条件详解
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本文将详细解读浙江省养老保险的申领条件,帮助您了解如何申领养老保险。
一、基本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3. 退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特殊情况
1. 农民工:在外省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符合浙江省社保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将外省缴费年限计算入在浙江省的缴费年限。
2. 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满足条件后可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 军转干部: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三、申领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5. 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6. 相关证明材料(如军龄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等)。
四、申领流程
1. 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 填写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3. 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材料并进行审核。
4. 通过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领取凭证。
5. 参保人每月持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五、注意事项
1. 养老保险待遇从领取养老金凭证的次月起发放。
2.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再次就业的,不得再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 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4. 养老保险待遇依法调整时,社保经办机构会相应调整参保人的养老金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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