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个人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主要依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法规文件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为:
1. 196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比例为8%;
2. 1962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缴费比例为9%;
3. 198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比例为11%。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
1. 2016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比例为14%;
2. 201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比例为18%。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是指计算缴费金额的工资总额。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
1. 基本工资;
2. 绩效工资;
3. 津贴补贴;
4. 其他属于工资性质的收入。
缴费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以上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单位缴费比例。
具体示例
假设一位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小王,其2023年1月工资总额为8000元,且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3月1日。
个人缴费金额=8000×11%=880元
单位缴费金额=8000×18%=1440元
注意事项
1. 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会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规定为准。
2. 缴费基数不包括奖金、福利费、加班费等非工资性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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