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条例细则:适用范围及参保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及参保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的基本权益。
一、适用范围
《条例细则》规定,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特定人群(如企业委托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动者)也纳入参保范围
二、参保流程
参保流程主要包括: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工伤保险
2. 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表并录入参保信息
4. 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应缴费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特殊人群参保
对于以下特殊人群,其参保方式与普通劳动者有所不同:
1.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工伤保险,由个人缴纳保费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加工伤保险,由个人缴纳保费
3. 企业委托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动者:由劳务公司为其参保,劳务公司缴纳保费
4.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财政部门参保,财政部门缴纳保费
四、免予参保的情形
《条例细则》也规定了如下四种免予参保的情形:
1. 劳动者已参加失业保险
2. 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上
3. 劳动者为在校生、实习生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工伤保险的其他人员
五、相关责任和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缴纳保费的,将承担以下责任和后果:
1. 补缴保费和滞纳金
2. 承担补助工伤劳动者的全部费用
3. 受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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