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详解
工伤保险作为保障劳动者职业伤害和疾病的一项重要机制,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浙江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其工伤保险待遇也居于较高水平。本文将对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进行全面解析,帮助职工深入了解其保障内容和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
门急诊医疗费
住院医疗费
专用交通工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在治疗期间需他人护理的,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按照一级护理标准,每月800元;二级护理标准,每月600元。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不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高可达57万元。
工伤津贴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为本人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最高可达100%。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就业的,可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本人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至70%。
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费用。包括:
康复训练费
康复器械费
康复交通费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包括:
假肢、矫形器费用
轮椅、手杖费用
其他辅助器具费用
精神慰藉金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享受精神慰藉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高可达8万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为本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7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本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另外,工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将支付丧葬费。
以上为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的详细解读。职工如有工伤保险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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