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疗保险全省通用吗?跨省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详解
浙江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医疗保险待遇,即浙江医疗保险全省通用。此外,浙江还与部分省市签订了跨省异地就医协议,参保人员可以跨省异地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浙江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人员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
异地就医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单》并在备案有效期内;
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属于医保定点机构;
就医费用符合外地就医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时享受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就医类别 | 报销比例 | 报销范围 |
---|---|---|
一般医疗 | 80% | 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
特殊病种 | 90% | 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费用 |
急诊抢救 | 80% | 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 |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产生的部分费用(如异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等)是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就医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单》。办理方式如下:
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携带参保人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等);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并开具《异地就医备案单》。
《异地就医备案单》有效期为6个月,参保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异地就医。有效期内,如参保人员更换定点医疗机构,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通过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浙江省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便了参保人员异地求医问药,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健康权益。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