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单位汇缴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和职工应尽的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浙江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单位汇缴标准如下:
职工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企业代扣代缴。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其中: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2%
-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4%
单位汇缴标准
单位汇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
- 基本养老保险费汇缴标准为:
当月缴费基数×12%
- 补充养老保险费汇缴标准为:
当月缴费基数×4%
特殊情况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单位缴费比例有所不同:
-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费比例,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缴费比例可降至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5%,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
-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以上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或130%执行。
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费每月缴纳一次,缴费截止日期为上月2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缴费方式
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银、社保经办机构等渠道缴纳。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
说明:以上缴费比例和汇缴标准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缴费情况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