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补缴新规
济南市最近发布了新的社保补缴政策,本文将对济南社保补缴最新政策的详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实用指南,帮助您了解补缴社保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补缴范围
济南社保补缴适用于2011年1月1日后至补缴前未参加社保或社保缴费中断的济南市户籍人员。补缴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补缴条件
具有济南市户籍;
2011年1月1日后至补缴前未参加社保或社保缴费中断;
具备补缴能力,且补缴金额在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内;
补缴期间补缴人未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补缴方式
济南社保补缴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前往济南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通过济南市社保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办理;
通过手机APP“济南社保”办理。
补缴基数
补缴社保的基数为补缴年度济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缴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济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济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
补缴期限
补缴社保的期限一般为补缴前缺失的社保缴费月份,最长不得超过5年。补缴期限内,补缴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补缴费用
补缴社保费的费用由补缴人全额承担。补缴费用的计算方法是: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补缴月份数。各个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 缴费比例 |
---|---|
养老保险 | 28% |
医疗保险 | 8% |
失业保险 | 2% |
工伤保险 | 0.5%~2% |
生育保险 | 1% |
免缴证明
补缴社保时,补缴人需提供未参加社保或社保缴费中断的免缴证明。免缴证明包括:在校证明、待业证明、参军证明、出国留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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