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公积金,全称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面向在职职工积累住房资金、保障未来住房消费的制度。在福建省泉州市,缴纳公积金有一定的最低基数要求,以下将详细介绍泉州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
一、泉州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泉州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
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年度实际缴存工资总额 / 年实缴人数
其中:年度实际缴存工资总额为上一年度缴存职工的全部工资收入之和;年实缴人数为上年度实际缴存公积金的人数。
三、缴费方式
泉州公积金缴纳方式为:
单位缴纳: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至12%缴纳。
职工缴纳:职工按照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至12%缴纳。
四、缴费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可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且不能超过12%。
五、缴费上限
泉州公积金缴费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
六、缴费时间
泉州公积金缴纳时间为每月。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职工上月工资和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免缴人员
以下人员可不缴纳公积金: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职工;
已享受企业破产安置待遇的职工;
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职工;
纳税年度内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
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未领取工资收入在校学生和学徒。
八、缴费补缴
职工因停薪留职、调动、辞退等原因中断缴存公积金的,在符合补缴条件后,可以向原缴存单位申请补缴公积金。
九、缴费的重要性
缴纳公积金对于职工保障未来住房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职工购房贷款,还可用于租赁住房、装修住房、偿还房贷等。因此,职工应积极缴纳公积金,为自己的住房保障做好准备。
以上便是泉州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的详细内容。若有疑问,职工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12329热线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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