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河南省社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河南省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详细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参保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均应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采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账户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
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 统筹账户 | 个人账户 |
---|---|---|
养老保险 | 28% | 8% |
医疗保险 | 6% | 2% |
失业保险 | 2% | 1% |
工伤保险 | 由用人单位缴纳,不计入个人工资 | - |
生育保险 | 由用人单位缴纳,不计入个人工资 | - |
待遇享受
养老保险
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
失业保险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津贴、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待遇。
工伤保险
因工伤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待遇。
生育保险
参保女性职工生育时,可享受生育津贴、产假等待遇。
监督管理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省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保险权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规定
河南省社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还对各险种的具体规定、参保和缴费程序、待遇申请和审核、争议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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