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细则详解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工伤保险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文将深入解读条例最新细则,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更好地理解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
新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的。
职工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治疗痊愈后,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相同岗位工作的,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待遇
新条例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伤残待遇、丧葬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医疗待遇方面,职工因工受伤后,所需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方面,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一定等级的,可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费等待遇。
工伤保险费
新条例调整了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比例,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5%至3%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额。
工伤认定和待遇申报程序
新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和待遇申报程序。职工因工受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接报后30日内报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治疗终结后,职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工伤待遇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待遇申报材料。
争议处理
职工对工伤认定或者待遇申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拒不缴纳的,并处每天5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享受和履行工伤保险待遇和义务。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