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养老保险始于何时及详细规定指南
养老保险是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河南养老保险制度从200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参保条件
户籍在河南省的城镇非农业就业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
二、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
缴费基数上下限: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
三、缴费方式
单位和个人通过银行划拨、现金缴费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截止时间:每月2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待遇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记账利息计算。
养老金领取资格: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提前退休待遇:满足一定条件者(如工伤、疾病等)可提前退休,但养老金相应减少。
养老金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发放日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五、其他规定
补缴规定:参保人员漏缴或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
转移接续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转移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封存规定:参保人员停止缴费,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可申请养老保险关系封存。封存期间不计缴费年限,但可继续缴费。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养老保险条例》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详情请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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