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规定
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河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规定如下:
企业缴费基数标准
企业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上年度河南省公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基数档次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
一档 | 3,161.00 | 4,741.00 |
二档 | 4,741.00 | 6,321.00 |
三档 | 6,321.00 | 7,901.00 |
四档 | 7,901.00 | 9,481.00 |
五档 | 9,481.00 | 11,061.00 |
职工缴费基数标准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上年度河南省公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标准与企业缴费基数标准一致。
缴费比例
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企业20%,职工8%。
特别提醒
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督促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追究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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