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解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河北省社会保险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保范围扩大
《若干规定》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组织和个人。
缴费基数确定
《若干规定》明确了不同参保群体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全民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岗位工资和改革性奖励工资;社会团体参照《社会团体工资管理办法》确定的工资总额;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的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办法确定。
缴费比例调整
《若干规定》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0%调整为1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2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12%和1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1%,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
待遇提高
《若干规定》提高了养老金、医疗费和伤残待遇等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其中,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信息查询和监督管理
《若干规定》加强了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和监督管理。建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信息。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和《若干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若干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河北省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若干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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