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河北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国家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明确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有助于农民了解和享受新农合政策带来的保障。
门诊治疗报销范围
河北新农合对农民门诊治疗实行分级报销,具体如下:
1.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挂号、诊查、化验等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自付比例为50%。
2.
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40%,自付比例为60%。
3.
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报销比例为40%。
- 药品费用:不报销。
住院治疗报销范围
河北新农合对农民住院治疗实行按项目付费的报销方式,报销比例如下:
1.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 住院床位费:报销比例为60%。
- 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等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报销比例为80%。
2.
药品、耗材费用
- 基本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计划生育手术用药:报销比例为100%。
- 部分特殊用药和医用耗材:报销比例根据规定执行。
生育医疗报销范围
河北新农合对农民生育医疗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如下:
1.
正常分娩
- 报销额度为1000元。
2.
剖宫产
- 报销额度为2000元。
3.
难产
- 报销额度为3000元。
报销范围外的费用
以下费用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农民自愿选择的上门诊疗、自费药、自费医疗器械等。
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酒后驾驶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
因非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
新农合规定的其他不报销费用。
农民可以通过村级新农合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障局等渠道了解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详细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使用新农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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