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社保被辞退的赔偿与权益保障
未购买社保被辞退时,雇员可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赔偿。本文探讨了未购买社保被辞退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保障合法权益的途径。
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未购买社保被辞退的雇员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赔偿金:相当于应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20%。
赔偿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
>年限 x 月工资 = 经济补偿金额
赔偿金计算:
>应缴纳社保费用 x 20% = 赔偿金额
保障合法权益
若雇员未购买社保被辞退,可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与雇主协商:与雇主协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诉讼:若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雇主未购买社保的行为。
举证责任
因社保是强制缴纳的,故在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雇员无需承担举证责任。雇主应提供证据证明已为雇员购买社保。
注意事项
赔偿的计算基数为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加起来的上限为12个月的工资。
若雇员被辞退前已缴纳部分社保,则赔偿金应按未缴纳部分计算。
若雇主未及时支付赔偿金,雇员可要求支付利息。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是劳动者的权利。未购买社保被辞退时,雇员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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