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依法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村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本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参保条件、缴费金额、领取资格及待遇等方面。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沈阳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村民均可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年缴费基数为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低缴费额为1140元/年,最高缴费额为19440元/年。
领取资格
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男性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
女性年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
按规定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
重大疾病或工伤、职业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二至四级残疾等级。
领取待遇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模式,其领取待遇如下: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和沈阳市按月发放,金额由上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及个人缴费总额等因素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缴费和利息积累构成,自达到领取资格之日起,按照规定按月领取。
养老金发放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由社保机构每月按时发放到参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缴费方式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银行网点缴费;
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网上银行缴费;
手机银行缴费。
注意事项
缴纳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避免断缴;
保全缴费凭证,以便核对缴费记录;
提前了解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待遇;
如有疑问或困难,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础养老保障,保障老年生活。参保人应积极参加并按时缴费,确保自身养老保障的充实。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