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
江西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全省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包括: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
根据《通知》,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如下:
养老金月度计算基数按2022年12月份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上调。
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
离休人员待遇随同原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金额
《通知》明确,具体调整金额由各地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目前,部分地区已公布了具体调整金额,如:
南昌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度人均调整76元。
赣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度人均调整90元。
九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度人均调整85元。
其他内容
《通知》还对其他相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和克扣。
各地要加强经办管理和监督,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调整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此次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出台,体现了当地政府对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重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将有效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