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你关心的全在这里
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退休待遇,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完善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苏政发〔2022〕17号),对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帮助您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补缴条件
根据新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不满12个月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
2011年1月1日前参保且已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缴时间
补缴养老保险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补缴条件,随时可以申请补缴。
补缴费用
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分为两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按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计算。
补缴流程
补缴养老保险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 审核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补缴条件。
3. 确定补缴金额: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补缴时间、参保人员工资等信息确定补缴金额。
4. 缴费:申请人按照确定的补缴金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5. 补缴完成:补缴金额到账后,补缴完成。
注意事项
补缴只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不能补缴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补缴养老保险不能追溯到中断缴费之前。
补缴养老保险费用需要一次性缴清。
补缴养老保险后,养老金计算待遇时会将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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