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最新解读:企业和个人缴费指南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于近日正式发布,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本文将解读条例的最新内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缴费指南。
企业缴费
缴费基数
条例规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对于新成立企业、新招用职工以及因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条例规定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
| 险种 | 比例 |
|---|---|
| 养老保险 | 20% |
| 医疗保险 | 10% |
| 工伤保险 | 1%~2% |
| 失业保险 | 2% |
| 生育保险 | 1% |
缴费方式
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按月缴纳。企业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社会保险费足额缴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工资收入。个人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金等。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个人,其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缴费比例
条例规定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
| 险种 | 比例 |
|---|---|
| 养老保险 | 8% |
| 医疗保险 | 2% |
| 失业保险 | 1% |
缴费方式
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按月扣缴。单位应当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按时缴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
其他规定
滞纳金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欠缴数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计算。
对于故意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追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享受减免
条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优惠。具体减免政策由省政府和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最新解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缴费指南。企业和个人应当认真了解条例内容,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保福利,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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