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参保范围详细解析
《江苏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细则中对不同的参保群体做了详细解析,本文将对《江苏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关于参保范围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职工参保
职工参保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季节工等。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个人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非全日制、非固定工作、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参保方式 | 参保缴费基数 | 应缴保费比例 |
---|---|---|
城镇居民医保 | 自定,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 9%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自定,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 8%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
工伤保险 | 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 个人不承担,单位承担 |
三、特殊群体参保
除以上两类群体外,《江苏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以下特殊群体的参保范围:
离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社会保险。
未就业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江苏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对不同参保群体的参保范围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全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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