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保险条例解读说明详情问答
本指南将对江苏省生育保险条例进行全面解读,回答常见问题,帮助您了解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缴纳范围
江苏省境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和见习生。
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1:1的比例缴纳。
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补助费、住院分娩补助费、引产手术费等。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带薪产假。其中,产前84天,产后74天。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孩:80%二孩:90%三孩及以上:100%
一次性分娩补助费
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分娩补助费900元。
住院分娩补助费
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费1500元。
引产手术费
女职工因非本人原因需要引产,可享受引产手术费3000元。
其他问题
1. 参保险费缴纳年限如何计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从缴费之日起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男职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可报销妻子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
3.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生育保险缴费怎么办?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参保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确保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避免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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