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新政策详解
江苏省农村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自2023年起实施新的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报销范围
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高值药品费用和特殊门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康复费等。
门诊特定高值药品费用是指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且药品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高值药品费用。特殊门诊费用是指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且诊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特殊门诊费用。
报销比例
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年龄、参保类型和就医医疗机构等因素确定。
参保类型 | 60岁以下 | 60岁以上 |
---|---|---|
普通参保 | 65% | 70% |
大病参保 | 70% | 75% |
上述报销比例适用于定点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定点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定点省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起付标准
新农合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后方可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2023年新农合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按照参保类型和就医医疗机构的不同,起付标准有所调整。
最高支付限额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后余额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2023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当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后余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