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江苏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循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江苏实际情况,提出了符合江苏发展实际的实施办法,保障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如下:
领取年龄
江苏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男女同龄退休,领取年龄为60周岁。
缴费年限
领取农村居民养老金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已达到领取年龄,二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领取年龄,但未缴满15年(含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领取养老金。
应发养老金
农村居民养老金的计发公式为:应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
计发月数=139个月(平均寿命79岁,按照2005年版人口生命表计算)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础养老金指数×缴费指数
基础养老金指数:根据江苏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调整
缴费指数: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指数相应增加0.01
养老金调整
江苏省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适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挂钩,定期进行调整。
领取方式
江苏省农村居民养老金实行按月发放,通过银行代发或邮政代发方式发放。
其他说明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账户部分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积累,基础养老金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城乡统筹,保障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促进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发展。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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