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根据相关规定,为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2023年,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江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 缴费主体 | 缴费比例 |
|---|---|
| 事业单位 | 20% |
| 职工 | 8% |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过江苏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江苏省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 地区 | 社会平均工资 |
|---|---|
| 南京市 | 12074元 |
| 苏州市 | 11579元 |
| 无锡市 | 11082元 |
| 常州市 | 9795元 |
| 镇江市 | 9083元 |
| 扬州市 | 8816元 |
| 泰州市 | 8741元 |
| 宿迁市 | 8493元 |
| 连云港市 | 8340元 |
| 徐州市 | 8260元 |
| 盐城市 | 8176元 |
| 淮安市 | 8092元 |
| 涟水县 | 7935元 |
| 盱眙县 | 7879元 |
缴费方式
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采取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账户部分由职工缴费划入,统筹账户部分由事业单位缴费划入。
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费应按月缴纳,每月缴费期限为15日内。
逾期缴费处理
逾期缴费的,应当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欠缴费用额的0.05%/天。
免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请免缴养老保险费:
1. 从事高温、高寒、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
2.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3. 已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的职工。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