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民法典下的赔偿类型和标准
民法典将工伤赔偿分为四大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并制定了相关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如果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永久丧失,则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
误工费
包括因工伤导致的工资损失以及必要的护理费用。误工费按照职工原工资计算,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工伤期间 | 误工费标准 |
---|---|
职工住院治疗 | 原工资的100% |
职工在家休养,需要护理 | 原工资的90% |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 原工资的80% |
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以上的,按照伤残津贴支付误工费,并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护理费
因工伤致残需长期护理时,由用人单位承担护理费用。护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一般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0%-30%。
伤残赔偿金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伤残程度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赔偿金标准 |
---|---|
一级伤残 | 60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 | 50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 | 40个月的本人工资 |
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本人工资分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劳动能力恢复。
以上是民法典对工伤赔偿的规定,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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