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标准解析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减轻职工生育负担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武汉作为直辖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具体如下:
基本医疗费用
住院生产:顺产 4500 元/次,剖腹产 8000 元/次
门诊分娩:顺产 2500 元/次,剖腹产 4000 元/次
其他产科手术: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报销
生育并发症治疗: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处理原则的,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
护理费用
新生儿护理:顺产 100 元/天,剖腹产 150 元/天(最多报销 15 天)
产妇护理:顺产 100 元/天,剖腹产 150 元/天(最多报销 7 天)
催乳师服务:200 元/次(最多报销 3 次)
营养补助
顺产:1000 元/人
剖腹产:1500 元/人
一次性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单位缴费基数和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 0.7
其他费用
异地生育:符合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的职工,可按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报销生育费用。
生育前检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生育前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报销,每人最高 1000 元。
人工授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进行人工授精的费用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报销,每人最高 2000 元。
注意事项:
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育保险手册、住院或门诊分娩病历、住院或门诊手术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时限一般为生育后 1 年内。
职工因非本人原因中断生育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生育的,可按生育时所在单位或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报销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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