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情形解读
失业保险金是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为非自愿失业者提供临时性收入支持。然而,正常离职属于自愿离职范畴,一般情况下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已参加失业保险,且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其重新安排工作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的;
其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正常离职不能领失业保险金
正常离职是指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非自愿失业,因此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也就是说,正常离职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劳动者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法》的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
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正常离职的劳动者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例如:
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优先享有再就业机会;
劳动者年满50周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常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未再就业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例外情况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劳动者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申请和核实。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