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养老保险费率及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杭政办发〔2023〕18号),对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一)缴费比例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单位16%,个人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8.5%调整为8%。
(二)缴费基数调整2023年度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调整意义
此项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养老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这也是响应国家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号召,有利于统筹做好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大盘,为全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经办机构等渠道缴纳。个人参保者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变更就业,可以自行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缴纳手续。
温馨提示
杭州市社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关注并执行调整后的缴费政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调整后的缴费比例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参保人员和继续参保人员。调整后的缴费基数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工资收入。未按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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