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办法:持续续写改革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层次”等政策,这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持续续写新篇章奠定了基础。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新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从2023年开始,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6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55周岁,女工人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50周岁。从2025年起,男职工和女干部退休年龄每年延迟6个月,到2027年,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2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调整为57周岁。
提高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层次
新办法提出,要提高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层次,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省级统收统支。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探索建立全国统筹制度。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划出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统一调剂使用。全国统筹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平衡地区间基本养老金发展水平,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改革职业年金制度
新办法明确提出,要改革职业年金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改革将有助于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
健全待遇调整机制
新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定期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加强监督管理
新办法加强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同时,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基金收支数据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共享。
持续深化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办法的出台为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但改革远未结束。未来,需要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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