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国家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退休后基本生活。其内容范围主要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实行双轨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征收、统筹管理。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充,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纳入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职业年金由专设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运作,收益采取复利计算。
养老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了统一的养老金待遇标准,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和平均缴费年限计算。
职业年金由专设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章程确定。
缴费方式和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各缴费4%。
管理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具体实施。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养老金待遇、缴费方式和管理机构等内容,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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