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中国大陆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交纳方式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职工基本工资确定,具体如下:
| 基本工资档次 | 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 |
|---|---|---|
| 低于3000元 | 8.3% | 20.3% |
| 3000-4500元 | 8.0% | 20.0% |
| 4500-6000元 | 7.7% | 19.7% |
| 6000元及以上 | 7.4% | 19.4% |
待遇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基本工资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
基本养老金 = 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 (1 + 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140)× 缴费基数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
过渡性养老金:为弥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职工缴费和待遇衔接,按规定发放的补充养老金。
特点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法定性:属于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必须按规定缴纳保费。
统筹性:实行省级统筹,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衔接。
强制性:参保人缴纳保费后,退休后有权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意义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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