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详解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政策,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范围的药品纳入目录,并对其支付标准、使用范围等进行规定。目录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目录更新
目录每两年更新一次,最新版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新版目录共收录11197种药品,其中新增74种,调整128个药品支付标准。
目录分类
目录按照药品类别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指医保全额支付的药品,乙类指参保人需自负部分费用的药品,丙类指参保人自费的药品。
报销范围
目录中的药品在医疗机构使用,符合目录规定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剂量,即可报销。报销比例按照目录规定的支付标准计算。
新增药品
此次更新的新增药品主要包括:
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如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
罕见病用药,如特利加压素注射液、依度沙班乙活血凝胶
肿瘤用药,如普吉华沙地尼片、恩沙替尼胶囊
调整药品
目录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
降价药品:利拉鲁肽注射液、替诺福韦酯片等
提价药品:利伐沙班片、甲磺酸索拉非尼片等
优化目录
新版目录优化了药品报销管理,包括:
规范目录药品的用药范围
加强对目录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管
推动药品合理使用和费用控制
意义
最新版目录的更新,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优化了目录管理,促进了药品合理使用和费用控制。广大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官方渠道查询目录内容,了解药品报销政策,合理用药,切实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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