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保规定出台,具体变化如下: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国家近日出台了新的社会保险规定,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具体变化如下:
养老保险
1. 提高退休年龄。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由60周岁逐步延迟至65周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由55周岁逐步延迟至60周岁。
2. 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3. 提高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由20%提高至21%,个人缴费比例由8%提高至9%。
4. 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平台缴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1. 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将参保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居民。
2.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80%。
3. 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
失业保险
1.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2.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3.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
工伤保险
1. 提高工伤待遇。提高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等待遇标准。
2.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
生育保险
1. 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期限。生育津贴领取期限由98天延长至158天。
2. 提高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标准提高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
3.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
此次社保新规的出台,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完善和保障性的社会保险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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