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
新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一项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缴费、财政补助的医疗保障制度。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并根据不同疾病类别和治疗方式进行分类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100%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90%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80%报销
异地就医: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
慢性病门诊:80%报销
急性病门诊:60%报销
精神疾病门诊:按照门诊急性病报销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报销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90%报销
心脏病:90%报销
脑卒中:90%报销
慢性肾功能衰竭:90%报销
其他报销范围
药品费用:按照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支付40%报销比例。
医疗器械费用:按照国家基本医保工伤医保使用医用器械目录,支付60%报销比例。
中医药费用:按照中医药基本用法,支付60%报销比例。
康复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标准,支付80%报销比例。
报销所需材料
医疗费用清单
发票或收费凭证
病历本或诊断证明
身份证明
新农合缴费凭证
报销流程
1.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医疗费用。
2. 参合农民持相关材料向指定报销点申请报销。
3. 报销点审核材料,计算报销金额,开具报销单。
4. 参合农民凭报销单到指定银行或邮政网点领取报销款。
注意事项
参合农民必须在入户地的新农合报销点报销。
报销时间一般为就医后1-3个月内,逾期不予报销。
参合农民需按时缴纳新农合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新农合报销范围和比例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新疆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