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停保指南
新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一种面向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于不再符合参保条件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停保的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停保条件
不再符合新农合参保条件,如户口迁出农村,非农业人口等。
参保人员去世。
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务工或居住,且已参加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参保人员自愿申请停保。
办理停保流程
1. 提出停保申请
参保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停保申请。
2. 审核受理
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停保条件进行审核。
3. 上报审核
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停保申请上报到区(县)级医疗保障管理部门。
4. 发放停保证明
区(县)级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参保人员发放停保证明。
停保时间
新农合参保人员停保后,保障期限截止到停保申请办理日。缴费当年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停保后,其医疗保障权益将终止,不再享受新农合提供的医疗保障。
如参保人员再次符合参保条件,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去世后,其新农合账户中的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参保人员停保后,若发生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
相关表格
| 表格名称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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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停保原因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日期 | |
审核意见 | |
审批意见 |
注意事项:表格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表格格式以当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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