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缴纳社保后如何转为个人缴纳?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但如果后期有需要,可以将社保缴费方式变更为个人缴纳。具体变更流程如下:
个人缴纳社保资格审查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证;
已在我市就业且已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已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手册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证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
个人缴费登记表。
变更缴费方式流程
1.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个人缴费申请。
2. 资格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符合条件者准予变更。
3. 缴费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个人缴费登记表》,并确认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4. 签订协议:申请人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个人缴费协议书》,明确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内容。
5. 首次缴费:申请人应按协议约定及时缴纳首次社保费用。
6. 开通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会为申请人开通个人社保账户,并建立缴费记录。
7. 后续缴费: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代扣或窗口缴费等方式按时缴纳个人社保费用。
注意事項
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可以选择社保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0.5%。
缴费期限:个人缴费可自主选择缴费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中断缴费:个人缴费可以中断,中断期间社保账户不会被封存,但会影响社保待遇的领取。
通过以上流程,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顺利变更社保缴费方式为个人缴纳,从而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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