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补缴新政策
成都社保新政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1. 本市户籍人员。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3. 在本市工作,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人员。
4.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城乡居民。
5. 因户籍变动、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保缴费中断的人员。
补缴范围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仅限女性)。
补缴流程
1. 准备补缴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
2. 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或指定代办机构。
3. 填写补缴申请表,注明补缴险种、起止时间和缴费基数。
4. 缴纳补缴费用。
补缴基数及费用
补缴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或社保缴费基数。补缴费用按补缴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险种 | 费率 |
|---|---|
| 养老保险 | 20% |
| 医疗保险 | 10% |
| 失业保险 | 2% |
| 工伤保险 | 根据职业风险等级确定 |
| 生育保险 | 1% |
补缴期限
补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但对于依法延长缴费期限的企业职工、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导致社保缴费中断的人员,补缴期限可适当延长。
补缴待遇
补缴社保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保险金等。补缴年限计入社保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或享受相应保障。
特别提醒:成都社保补缴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补缴社保更加便捷,但需注意补缴条件、范围、流程和费用等相关规定,避免因补缴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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