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详解
成都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其再就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且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导致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领取标准
-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为60%;
- 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为70%;
- 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为80%;
- 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为90%;
- 缴费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为100%。
-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 实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领取期限
- 原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12个月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 初次就业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24个月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且具备就业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岗位推荐或就业培训的,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符合创业扶持条件,可申请创业扶持金。
- 失业保险金需每月领取,未及时领取的部分将被取消。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失业后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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