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最新解读
德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德阳市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22〕25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如下:
住院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70%。
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报销比例:70%。
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一般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70%。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以上报销比例适用于德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包括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时,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再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低保人员
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报销比例均为90%。
特困人员
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报销比例均为95%。
60岁及以上人员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
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的就医凭证和身份证明。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无需自行垫付。
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待遇的连续性。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