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金领取新规
根据人社部最新规定,异地养老金领取存在以下新变化:
领取方式
异地养老金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
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需经跨省异地养老关系转移);
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无需跨省异地养老关系转移);
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等材料)。
领取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异地领取养老金:
已办理退休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至异地;
领取养老金满1年以上;
异地居住并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等证明。
转移流程
跨省异地养老关系转移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出具转出证明和退休人员信息变更表;
申请人持转出证明和信息变更表前往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
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关系转移;
关系转移完成后,申请人可异地领取养老金。
代领流程
异地代领养老金流程如下:
退休人员委托他人代领;
代领人持委托书、退休人员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养老金;
代领人需定期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代领手续。
注意事项
异地养老金领取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
代领养老金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等材料;
异地养老金领取方式可随时变更;
未转移养老关系的退休人员可就近领取异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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