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度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制定了广西重度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减轻其医疗费用的负担。该报销标准因地而异,以下为部分地区的报销标准:
南宁市
南宁市重度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慢性病用药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80%
门诊慢性病用药费用:70%
康复治疗费用:60%
柳州市
柳州市重度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慢性病用药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75%
门诊慢性病用药费用:65%
康复治疗费用:55%
辅助器具费用:50%
桂林市
桂林市重度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慢性病用药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70%
门诊慢性病用药费用:60%
康复治疗费用:50%
报销流程
重度残疾人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凭残疾证和农村合作医疗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 医疗机构出具《重度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清单》;
3. 残疾人持《报销清单》和相关票据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报销;
4. 报销机构审核通过后,拨付报销款至残疾人本人账户。
注意事项
1. 重度残疾人的定义: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一级至三级重度残疾的人员。
2. 报销范围和比例因地区而异,以上标准仅为部分地区示例,请以实际政策为准。
3. 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如住院清单、门诊发票、康复治疗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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