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保险条例:具体执行细则详解
广西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执行细则旨在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下是对条例细则的详细解读。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津贴、失业补助金和就创业补贴。失业津贴是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领取的现金补贴,其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补助金是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期间领取的补助,其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创业补贴是对失业人员创业的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
失业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包括: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继续就业或就业不足一个月;
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保费满1年以上;
失业前每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全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申领失业金流程
申领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失业人员在失业后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
审核通过的,发放失业金;
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失业人员不予发放的理由。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缴纳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纳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失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
法律责任
违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将被追缴所欠保费并处罚款;失业人员骗取失业金的,将被追回骗取的失业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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