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凡具有广西户籍、年满16周岁(含)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户籍不在广西但长期在广西居住、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均可自愿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金额的50%。
参保流程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服务网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等)申请参保。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缴纳首期保费。
参保人持参保登记表和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缴费成功后,参保人将获得《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证》。
待遇领取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金额+(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同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年限;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期计发月数×0.5%。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需求选择缴费档次。
参保人应按时缴纳保费,逾期缴费的,将影响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参保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继续缴费的,可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待条件具备后重新参保。
参保人户籍迁出广西的,可办理转出参保手续,继续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扩大了参保覆盖范围、降低了缴费门槛,为城乡居民提供了灵活可靠的养老保障。有意参保的居民应及时了解参保政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参保档次,为未来养老生活做好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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