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养老保险续交流程及待遇细则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其续交流程和待遇细则如下:
续交流程
1. 初始参保
农民年满16周岁(含)至60周岁(含),户籍在广西农村,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自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 续保缴费
参保人员每年需缴纳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最长期限至退休年龄。
3. 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中断缴费的,可持相关证明申请补缴。补缴期限最长可追溯至中断缴费之月的前12个月。
4. 退出参保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出参保:
年满60周岁,且已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满15年;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且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死亡。
待遇细则
1. 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按规定标准支付。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贴。
2. 特殊情况下的待遇
高龄津贴:80周岁以上(含)参保人员,可领取每月一定额度的津贴。
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家庭且本人年满60周岁(含)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每月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
残疾补贴: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每月一定额度的残疾补贴。
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后,由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一定额度的丧葬补助金。
3. 待遇调整
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村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提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广西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建议农民朋友及时了解当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自身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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