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条件解读
广西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以补齐其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该政策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未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权益。
补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已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年龄不足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中断缴费超过5年,且符合继续缴费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故中断缴费,且复工就业后未连续缴满5年的。
补缴方式
符合补缴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补缴可以选择全部补缴或部分补缴。
全部补缴:补缴全部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部分补缴:补缴部分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金额不得低于补缴期间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额。
补缴期限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期限一般为申请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未补缴的,补缴申请作废。
补缴金额
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金额,由个人选择的补缴方式和补缴期间的工资标准确定。
全部补缴:补缴金额为补缴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部分补缴:补缴金额为补缴期间最低缴费标准的总额乘以个人选择的补缴比例。
补缴后的待遇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个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补缴期间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以用于计算养老金待遇。
补缴期间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适用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中断缴费的人员,需要按规定继续缴费,不得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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