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保障乡村医生的养老权益,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本文将对广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进行解读,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2022年)
参保范围
广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
在广西各级卫生健康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乡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聘用的乡村医生
参保缴费
缴费比例
乡村医生个人缴费比例为月收入的8%,由用人单位每月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
乡村医生的缴费基数为月收入,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缴费方式
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其中:
个人缴费:每月8%的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6%提取
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
乡村医生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根据乡村医生的平均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乡村医生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和计息计算
最低养老金保障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乡村医生,其养老金水平低于最低养老金保障标准的,可按差额发放最低养老金保障待遇。
倾斜政策
鉴于乡村医生工作环境艰苦、收入相对较低,广西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给予倾斜政策,包括:
政府财政加大投入,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金水平
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给予养老金补贴
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互助制度
其他政策
关系转移
乡村医生调动工作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调入单位转移。
退休年龄
乡村医生的退休年龄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相同。
补缴政策
对于未及时参保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缴期限不超过5年。
特殊情况保障
对于因工伤、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乡村医生,可申请缓缴、减免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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