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基数上限下限最新规定解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 社保险种 | 上限金额(元/月) |
|---|---|
| 养老保险 | 31520 |
| 医疗保险 | 27824 |
| 失业保险 | 21278 |
| 工伤保险 | 无上限 |
| 生育保险 | 无上限 |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 社保险种 | 下限金额(元/月) |
|---|---|
| 养老保险 | 5021 |
| 医疗保险 | 4193 |
| 失业保险 | 3466 |
| 工伤保险 | 无下限 |
| 生育保险 | 无下限 |
最新规定解析
1. 上限调整
养老保险上限从30882元/月调整至31520元/月,涨幅为2.1%。
医疗保险上限从26745元/月调整至27824元/月,涨幅为4%。
失业保险上限从20348元/月调整至21278元/月,涨幅为4.5%。
2. 下限调整
养老保险下限从4941元/月调整至5021元/月,涨幅为1.6%。
医疗保险下限从4077元/月调整至4193元/月,涨幅为2.8%。
失业保险下限从3373元/月调整至3466元/月,涨幅为2.7%。
缴费基数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个人缴纳社保时,用来计算社保费用的工资基数。缴费基数根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缴纳。
调整影响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调整,会直接影响到个人和单位的社保缴费金额。繳費基數上限的調升將會使個人每月多繳納一定數額的社保費用,而繳費基數下限的調整則會使個人在低收入情況下的社保繳費金額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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