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补缴社保新规最新规定条件
广东省发布新规,调整了补缴社会保险的规定,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补缴社保。以下为广东省补缴社保新规的最新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常住广东省的人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补缴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具体补缴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可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医疗保险: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可以补缴至退休前。
失业保险: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45日内,可以补缴至失业前一个月。
生育保险:已办理中止生育手续,可以补缴至中止生育前一个月。
工伤保险: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可以补缴至工伤事故发生前一个月。
三、补缴流程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补缴。具体流程如下:
1.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并填写申请表。
2. 提交补缴申请表、相关材料和补缴费用。
3.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给予补缴。
4. 补缴完成后,可查询补缴记录。
四、注意事项
补缴社保需一次性补齐,不能分期补缴。
补缴期间,不得中断。中断后,需重新申请补缴。
补缴费用包括社保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部分,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补缴社保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等。
广东省补缴社保新规的出台,方便了符合条件的人员补缴社保,保障了他们的社保权益。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了解并按规定补缴社保,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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