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补缴新政解读:保障权益惠及民众
一、新政概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接续政策的通知》,对社保补缴政策进行全面调整,旨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促进社保体系平稳运行。
二、补缴范围
新政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补缴社保: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至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因单位原因或个人原因中断缴费,且中断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
三、补缴方式
个人自愿补缴的,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补缴的年份和缴费基数,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单位欠缴补缴的,补缴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补缴年份和欠缴年份的缴费基数不低于补缴时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补缴年限
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补缴年限 | 条件 |
---|---|
1年 | 参保人员因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中断缴费,或参保人员本人或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等原因中断缴费 |
2-5年 | 参保人员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 |
五、补缴费用
个人自愿补缴的,按照补缴年份和缴费基数,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
单位欠缴补缴的,按照补缴年份和欠缴年份的缴费基数,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具体金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算为准。
六、影响与意义
社保补缴新政的出台,对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和促进社保体系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了社保制度,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衔接了不同时期的社保政策,保障了社保关系连续性;
优化了社保服务,方便群众办理补缴业务;
增加了社保基金收入,增强了社保体系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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