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第一项最新认定标准与流程
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第一项涉及职工因职业病导致伤残的认定。最新标准和认定流程如下:
认定标准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诊断认定为职业病,即可认定为工伤:
从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作满规定的年限,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未列举的职业病情况下,从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作满15年,并符合相应职业病诊断标准;
在涉嫌职业病的特定职业中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并符合相应职业病诊断标准。
认定流程
职工认为自己患有职业病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于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龄等);
职业病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
职工在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人社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若符合受理条件,会成立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和用人单位。
如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市(县)人社部门提出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赔偿标准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就业安置费;
生活护理费等。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因素确定。
通过以上标准和流程,职工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若有疑虑,请及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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